学生或其家长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时,方可考虑休学,若累计病假达到或超过4个月,且确实无法到校学习,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作为依据。
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由班主任进行认证,随后,学年主任会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进行审核,最后由校长签字同意,这一系列流程完成后,学校将出具休学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需携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只有经过这一系列审批流程后,学生的休学申请才算正式生效,若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而擅自休学,其产生的责任将由学生自行承担。
整个流程体现了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休学申请的严格管理和审批,确保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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