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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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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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

要严格相关规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要加强自治自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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