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峰谷电价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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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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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峰谷电价调整通知

沈阳峰谷电价的调整通知如下

沈阳S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分时电价标准为“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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