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精神残疾证,不上班却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待遇,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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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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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持有精神残疾证,不上班却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待遇,请问合法吗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因此,对难以治愈的精神病,聘用合同期满前,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精神病患者,除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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