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张建伟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建伟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829元,数额较大;以暴力 *** 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罪、妨害公务罪。
并建议以**罪判处被告人张建伟一年以下****,并处罚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建伟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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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建伟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829元,数额较大;以暴力 *** 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罪、妨害公务罪。
并建议以**罪判处被告人张建伟一年以下****,并处罚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建伟一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