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家里抽烟,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这种行为,算不算家暴?
上纲上线地讲,不算。至少在我国,这不算家暴。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丈夫吸烟,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个我们承认。那么,吸烟肯定算不上殴打、捆绑、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关键点就在于,吸烟算不算丈夫对妻子的“残害”。
丈夫吸烟导致妻子不堪忍受,可以理解,但这能算“残害”吗?从普通的社会逻辑来讲,妻子出去喊,“老公残害我”,结果别人一问什么事,妻子说是丈夫抽烟,大家会怎有什么表现?会觉得这是丈夫在残害妻子吗?倒是很可能笑妻子太小题大做。

所以说,丈夫吸烟,对妻子来说不能算是残害。因此,丈夫吸烟虽然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也不属于家暴。
法律其实是没有这一条规定的,从行为模式来看,法律上只把两样行为算作家暴:滥用药物和酗酒。
丈夫吸烟,这种不良嗜好行为,只属于“过错行为”,而且还不是“重大”的。
妻子对于丈夫的过错行为,可以主张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想吸二手烟等等,这些是可以的。
丈夫方面,由于他的过错行为——吸烟,导致了妻子遭受身体和精神损害,这属于侵权行为,损害了妻子的民事权益。
所以说,丈夫吸烟影响了妻子,这属于“侵权”,家暴则属于“犯罪”。“侵权”和“犯罪”,这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概念。
侵权与犯罪有什么不同?
性质不同、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行为人主观性不同、后果不同。再怎么说,侵权是“民事”级别的,家暴则可以上升“刑事”级别,并且家暴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而侵权是没有严重到这个地步的。

妻子遭遇丈夫吸烟,不堪忍受,而丈夫又不听劝阻,这种情况,即使妻子痛恨丈夫,却不足以让丈夫被绳之以法。但是,假设妻子由于这个问题要跟丈夫离婚,那丈夫吸烟的行为,就可以作为丈夫在婚姻所犯的过错行为。婚姻中,有过错行为的那一方,在离婚时就要向对方多赔偿一些。
若妻子不想离婚,那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丈夫逍遥法外了。对于这种情况,找什么工作人员去,也只有劝解劝解再劝解。反正只要还凑合一起过日子,又没有其他相关法律出台,那妻子这个亏就算吃定了。
女不嫌男穷经典语录?做女人最可贵的,是“莫欺少年穷”。如果不嫌弃男人年轻时候的穷苦,愿陪他走过人生最艰苦的岁月,这样的女人千万不能错过。
而做男人最可贵的,是“莫嫌老来丑”。到年纪大时,男人已经辉煌,而女人却耗尽青春,这时候嫌人老丑,实在是狼心狗肺。所以说,女人懂相守,男人懂感恩,才是一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