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隋朝初年,隋文帝(581年)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令,确立了“七部乐”的制度,其中包括《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以及《文康伎》,而“九部乐”这一概念,虽在隋文帝时期未被正式命名,但可追溯至其子隋炀帝时期或更广泛的隋代制度中,被后世称为《炀帝九部乐》或《隋制九部乐》。
隋文帝于589年灭陈,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结束了近三百年的南北分裂,这一历史性的时刻带来了社会的安定与经济的繁荣,为各种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南北、胡汉、雅俗、世俗等不同风格的音乐在这一时期相互渗透,共同编织出一幅音乐文化大融合的壮丽图景,这种音乐上的交融不仅丰富了当时的文化生活,也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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