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 中存在的几种法律关系。(急急急)谢谢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 *** ,是指 *** 人以被 *** 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 *** 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 *** 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 *** 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 *** 人。
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可见, *** 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 *** 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
一是被 *** 人与 *** 人之间产生 *** 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 *** 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 *** 行为;三是被 *** 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 *** 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 *** 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儿子结婚后在外面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父母有没有关系呢?儿子结没结婚与债务没有关系,只要你的儿子年满18岁成人了,父母就没义务帮儿女抵还债务的责任了。如果看着儿子被人追着讨债,处于情份帮助儿子还债,那就是你自愿的,没人阻挡,没有钱帮儿子还债,你也不用担心,这不是你欠下的债务,是儿子欠的你可以不管。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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