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役军人2020年优抚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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