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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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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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渡协议

合同号:(2022)第 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配合签订:

让渡方:

__________(天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络德律风:

(以上称为“让渡方”)

受让方:

__________(天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络德律风:

(以上称为“受让方”)

鉴于: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方和受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的天然人。

2.项目公司注册本钱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此中: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本钱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本钱的______%;

__________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本钱的______%;

3.让渡方同意向受让方让渡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合计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代表________万元出资。此中,

________向受让方让渡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________向受让方让渡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________向受让方让渡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代表______万元出资;

4.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项目公司_____%的股权。

为了明白让渡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让渡过程中的权力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令、律例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签定本协议,以资配合遵守。

第一条 股权让渡及让渡价款

1.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让渡给受让方,让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让渡给受让方,让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让渡给受让方,让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让渡方均同意对标的目的受让方让渡上述股权,并放弃对对方让渡股权的优先购置权。

第二条 股权让渡价款的付出

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定后向让渡方付出人民币【】万元整做为股权让渡定金。

2.本协议签定后两边在受让方指定的协议签订地的银行打点股权让渡款共管账户,将让渡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存于此共管账户。鄙人列前提均得到满足后,将该笔款项划转给让渡方:

(1)本协议项下股权让渡的各项文件、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订,且各方已就签订和履行该等文件获得了全数必需的批准、同意和受权;签订该等文件不违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令律例、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2)让渡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许诺与包管完好、实在、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等情况;

(3)若是除让渡方外,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该让渡行为已获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而且让渡方已协助受让方获得该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权优先购置权许诺函》;

(4)让渡方已向受让方供给如下文件:

Ⅰ、同意让渡标的目的受让方让渡____%项目公司股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Ⅱ、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Ⅲ、受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交易文件签订后,项目公司未发作任何营业运营、财政情况或资产等方面的严重倒霉变革;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运营处境产生倒霉影响的法令律例、规章、行政办法、诉讼或其他争议法式;

(6)让渡方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本身的义务,且没有发作各自签订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富平安或可能损害其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力的情形;

(7)本协议项下股权让渡的工商变动注销手续完成(以项目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让渡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记)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布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让渡变动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受让方合法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9)让渡方打点完毕项目公司所有证照变动转移手续,包罗但不限于注册地址由现地址迁至北京市向阳区、运营答应证迁入北京等;

(10)受让方要求的其他前提前提。

3.受让方于所有手续(包罗但不限于第二条第二款项下所有手续)打点完毕5个月后,将股权让渡尾款 万元转至让渡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股权的交割及变动注销

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力,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

2.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让渡方应催促并协助项目公司打点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变动的工商变动注销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让渡获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记),包罗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注销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印,并根据工商注销机关的要求弥补有关材料(如需)等。

3.让渡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关于受让标的目的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罗以下内容: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成立日期;

(3)项目公司注册本钱;

(4)项目公司实缴本钱;

(5)受让方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

(7)项目公司盖印。

第四条 债务处置

1.各方确认,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项目公司共有_____笔尚未偿还的既有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共有____笔或有欠债,共计人民币_____元;各笔既有债务及或有欠债详情见本协议附件一;

2.让渡方许诺,在股权交割日后,对附件一所列债务负责停止处理(包罗但不限于以股东贷款等合法体例向项目公司供给资金或承担代为了债的义务。)对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因该等债务而付出的任何费用(包罗但不限于向债权人了债该等债务而付出的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因而遭到的丧失,让渡方应当予以全额抵偿,且各让渡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让渡方的许诺与包管

1.让渡方对本身的许诺与包管如下:

(1)让渡方具备与签订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力才能和行为才能;

(2)让渡方签定和履行本协议不违背或抵触适用于让渡方的任何法令律例、行政号令及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背或不会招致让渡方违背其做为一方的或对其或其财富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3)让渡方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本钱已全数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4)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让渡方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5)让渡方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并有完全的权力才能和行为才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处分标的股权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让渡方已就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获得了全数必需的批准、同意和受权(包罗但不限于出具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让渡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7)各让渡方许诺,就本协议项下每一让渡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让渡方之间彼此承担连带责任。

2.让渡方对项目公司及标的股权的许诺与包管如下:

(1)项目公司系根据法令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度试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本钱均已定时足额缴付;

(2)让渡地契独、完全的享有其在工商注销机关注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而且任何其它第三方关于该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力,不存在和项目公司现有股权、注册本钱或增加的注册本钱有关的下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力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信任持股或类似的摆设,或(ii)任何有关于可转换有价证券的优先购置权、选择权或权力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分施行的查封、拘留、冻结或强迫过户办法,或(iv)项目公司现有注册本钱或股权上现有或已经成立任何抵押、量押以及其它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或(v)让渡方购置项目公司的注册本钱或股权时没有定时或足额付出全数购置对价;或(vi)任何可能影响到让渡方关于项目公司现有注册本钱或股权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力和权益,或可能以致任何第三人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对项目公司现有注册本钱或股权之任何股东权力和权益的情形;

(3)让渡方包管其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向受让方供给的所有关于标的股权和项目公司的证明、文件、材料和信息,均实在、准确和完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4)让渡方已经根据法令缴清其持有标的股权应付的税收、出资及其他应付费用;

(5)让渡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让渡交割后,受让方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让渡方出卖、让渡和转移标的股权及其在标的股权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力不受任何限造,且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

(6)让渡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发作的交易以及项目公司与其他联系关系方之间发作的交易(“联系关系方交易”)均合法和公允,不存在任何操纵联系关系方交易停止抽逃出资或向让渡方或其他股东(若有)或联系关系方输送不合理利益的情形;

(7)让渡方将标的股权让渡给受让方而获得的对价(即让渡价款)不低于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该等让渡并未损害让渡方的债权人的利益;

(8)让渡方许诺项目公司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欠债(包罗而不限于既有债务、或有债务、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约定或法定的权力限造等,下同)已在本协议附件一完好、准确地披露。让渡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5条负责处理该附件一所列债务。如受让方因该等债务而遭到丧失,则受让方有权向让渡方逃偿,让渡方有义务补偿由此给受让方形成的丧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让渡方包管将确保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相关条目的约定完成股东名册变动、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和工商变动注销等手续;

(10)项目公司没有设立其它子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公司没有对任何其它实体停止间接或间接运营、收买、新设、参股的行为;

(11)项目公司现有或方案开展的营业的各类证照、政府批复、答应证、天分证书均有效存在;项目公司、让渡方均不存在任何违背上述证照、批复、答应证或者天分证书的要求的行为或者情形;

(12)项目公司成立至今在每一运营场合的运营活动契合相关法令、律例而且没有违背其获得的各项证照、政府批复、答应证、天分证书的各项限造,其已获得与其营业运营有关的批准、承认,包罗但不限于工商、金融、项目、量监、卫生、税务、建筑、地盘利用和办理、市政、规划、建立、环保及劳动等方面。项目公司、让渡方不需要就其目前的运营活动获得额外的证照、政府批复、答应证、天分证书;

(13)项目公司的所有资产(包罗但不限于仓库、机器和设备):(i)处于优良的维修情况,而且已根据恰当的手艺规格、情况、职业安康及平安规则和任何适用协议的条目和前提,予以按期的及恰当的维护;(ii)能有效和恰当地用于购买或维持该等资产的目标;(iii)并不是危险、报废或需要更替或替代的;(iv)目前全面契合一切适用的建筑规章、公用设备规章、消防卫则、职业平安守则及其它类似的政府规定的要求;(v)不受造于制止营业开展的任何现行的和可预见的规划律例、通知及法令及其它限造;(vi)不受造于任何有关在交割之前发作的或偶尔发作的事务的权力主张、诉讼、法令或行政法式或政府查询拜访;且(vii)不受造于任何涉及或影响资产或其任何部门的构造性或严重缺陷而且所有资产均是处于优良运做情况,而且维护契合项目公司要求,且合适其用处并现正处于贸易运做中,及在可预见的未来不需要严重收入;

(14)项目公司享有对任何其拥有、持有或利用的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常识产权或其它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项目公司资产”)合法所有权和/或利用权,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权力承担情况以外,任何该等项目公司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量押或其它担保权力。不存在和项目公司资产有关的下列任何情况:(i)任何有关项目公司资产的信任或类似的摆设,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部分施行的查封、拘留、冻结或强迫让渡办法,或(iii) 任何可能影响到项目公司关于项目公司资产享有权力和权益的情况,或可能以致任何第三方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项目公司资产的权力和权益的情况;

(15)关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数,而且无其它人现实地或有前提地占有、利用或控造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规划、建立、验收和利用均遵守各项中央和处所律例和规定。项目公司是每一项不动产所对应的地盘利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独一法定所有人,且全权拥有该等地盘利用权和/或房屋产权,而且全权拥有出卖该等地盘利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收入和不动产上的一切定着物、安装、工场和设备,且不附带任何权力承担;关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i)已就利用地盘获得了所有必须的政府批准;(ii)在获得该不动产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相关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法式或协议出让法式并依法签订了地盘利用权出让合同或地盘利用权让渡合同;(iii)已付出了与获得场地出让地盘利用权相关的所有需要款项(包罗对农人的抵偿、地盘利用权出让金、地盘利用权让渡金和契税、印花税等所有适用的税费);(iv)已获得所有场地的出让地盘利用姑且收到了由相关地盘办理机关向其颁布的证明其具有对场地出让地盘利用权的国有地盘利用证;(v)在场地上所有房屋的建立过程中已经依法打点了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建筑工程施工答应证及完工验收手续;且(vi)已获得所有由相关房地产办理机关向其颁布的证明其对场地上所有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全数权属证明;

(16)关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数,而且无其它人现实地或有前提地占有、利用或控造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承包、租赁、转包、规划、建立、验收和利用均契合各项中央和处所律例和规定,且不附带任何权力承担。关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i)经签订的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原件由项目公司掌握并拥有,而且所有该等合同均有效、有约束力并具有充实效力;(ii) 租赁、承包或转包行为已经得到出租方、发包方或承包方恰当的内部批准和受权,而且得到有权的政府部分的恰当批准和存案;(iii)项目公司已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出其有责任付出的对价及所有其它收费,并已在一切重要方面遵守及/或履行合同中对项目公司的所有限造和义务;(iv) 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合法有效,未在任何方面失效或可撤销而且已向相关房地产和房屋主管部分注销(如要求);且(v)项目公司充实享有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所规定的全数的合同权力和物权(若有);

(17)项目公司合法拥有其开展其运营活动所需要的全数常识产权。项目公司拥有或利用的专利、商标、办事商标、贸易名称、著做权、软件权力、域名、手艺窍门、设想权力以及创造、答应以及其它常识产权权力契合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规定。项目公司不断勤勉行事以维持其持有的常识产权有效性。项目公司的运营不损害且不成能损害第三方的常识产权。第三方不曾提出任何权力主张,声称项目公司的运营损害或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常识产权,或对项目公司利用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利用的常识产权的权力提出异议。没有任何第三方损害或可能损害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利用的常识产权;

(18)项目公司做为协议一方的任何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令文件均合法有效并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项目公司已按照法令和合同恰当履行了其做为协议一方的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令文件项下的全数义务,不存在会招致严重倒霉影响的违约行为,而且不存在可能招致任何此类违约的情形;

(19)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其实不违背项目公司的章程或其它形式的项目公司文件或应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或让渡方的法令、律例和政府部分的行政号令,或其它任何项目公司和/或让渡方为此中一方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其实不会解除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或者授予其行使任何权力(包罗任何末行权、优先获得权或其它选择权);

(20)项目公司和让渡方从未处置或达成任何可能招致严重倒霉影响的行为或协议;

(21)项目公司和让渡方不存在可能严峻影响到根据本协议项下条目和前提所达成的预期交易的实现的未了债债务和法令责任;

(22)项目公司供给的帐目(包罗但不限于管帐师事务所出具项目公司经审计的_____年经审计的管帐报表和项目公司办理层筹办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经审计的管帐报表)反映了项目公司在相关报表日的实在、公平的营业情况;而且包罗了应当予以记录之全数信息的完好、准确且不产生曲解的记录内容。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项目公司的财政或运营情况或前景均不曾发作任何严重倒霉变革,而且不曾发作可能引起任何该等变革的事务、事实或情况;

(23)项目公司次要财政轨制、账册、办理以及凭证和发票利用以及税务申报和预扣、预缴均根本契合中国财政和税务法令律例的规定,不存在因拖欠税款,迟缴税款、逃税、骗税或其它违背税收法令律例的行为而被公开查询拜访或惩罚的情形;

(24)项目公司已经披露了项目公司和联系关系方之间的全数联系关系交易。项目公司在任何联系关系交易的任何方面均契合中国相关的法令律例之规定而且实在合法及有效并遵照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允市场前提。除此之外,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其它联系关系交易;

(25)本协议生效之前,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已签订的小我劳动合同外,项目公司未签定过其它小我年度工资总额超越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的劳动合同或和其雇员达成过任何去职抵偿金超出国度法定赐与员工的去职抵偿金尺度的协议(无论是和雇员集体签订或和小我签订,无论以书面形式仍是口头形式);

(26)项目公司未呈现因为违背任何劳动法令律例而遭到任何政府劳动主管部分的惩罚的情形。项目公司已根据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律例要求足额缴付其员工的各项法定基金和社会保险。项目公司均不存在尚未向任何员工付出任何应付报答;就项目公司的每名雇员及每一名前任雇员而言,项目公司已遵守全数适用法令律例、雇佣条目和前提,并在所有严重方面遵守了关于营业中的每一名雇员安康平安的所有责任,且未就任何变乱或危险对任何营业中的雇员产生责任,且项目公司没有收到因未遵守劳动法令而针对其的任何索赔的通知;

(27)项目公司未与任何雇员达成关于股份鼓励、股份期权、与利润相关的酬金、利润分享奖金或其它奖励方案或类似摆设;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项目公司不存在(或拟采纳)为其所有或任何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或其它雇员的任何股份鼓励计划、股份期权计划或利润分享、奖金、佣金或其它类似奖励计划;

(28)项目公司未因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遭受任何政府环保部分的公开查询拜访和惩罚。项目公司已获得了各项情况庇护法令、律例、规章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情况答应(包罗但不限于任何建立项目标情况影响评价、情况完工验收和各项排污答应),且如今已经并遵守了该等情况答应以及各项情况庇护法令、律例、规章和规定的所有要求;

(29)项目公司未为销售或者购置商品而接纳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行贿对地契位或者小我的行为或为影响政府部分的决策而向政府部分、政府官员供给任何财物或者其它利益;项目公司未呈现因违背贸易行贿方面法令律例而遭受任何司法部分的公开查询拜访和惩罚的情况;

(30)除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诉讼、行政惩罚、行政复议、申述、查询拜访或其它法令法式外,项目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停止中的标的在人民币拾万元(¥10万元)以上的诉讼、行政惩罚、行政复议、申述等法令法式。项目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按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它司法、行政部分做出的判决、判决或决定应受造于法令责任或义务的情况;

(31)可能影响让渡方和项目公司充实履行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之才能或者受让方达成交易文件的意愿的文件、声明和信息,均已向受让方充实披露。让渡方和项目公司在受让方及其参谋对项目公司停止尽职查询拜访和交易文件的筹办和会谈期间,向受让方或其参谋供给的、和交易项下拟议交易或者项目公司营业有关的所有文件、声明以及信息均为实在、准确、完好,且不具有误导性。让渡方和项目公司均不持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充实履行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之才能或者受让方达成交易文件的意愿的文件、声明和信息。

第六条 受让方的许诺与包管

1.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力签订、履行本协议。所有为签订、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受权而应采纳的行为已经采纳,或在交易完成前肯定采纳。

2.受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

(1)违背其任何组织文件的规定;

(2)违背或与任何法令、律例或政府号令相抵触;

(3)受其签定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其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许诺或包管(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的限造或约束。

第七条 费用承担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令律例另有规定,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做的工商变动注销所发作的有关费用(包罗但不限于管帐师费、律师费、工商变动注销费),由让渡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

1.除事先获得其它各方的同意的情形外,各让渡方及受让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因为其是本协议的一方而晓得的有关任何项目公司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营业的任何贸易奥秘、奥秘工艺、体例或办法或任何其它秘密信息(“保密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联系关系方、董事、高级人员、员工、股东、代办署理人或代表泄露该等保密信息,除非涉及方于协商本协议之前已晓得该等保密信息并以该等晓得水平为限,或者除非该等保密信息属以下三种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

(1)法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2)非因违背本协议而为公家所知的信息;

(3)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项目公司任何事宜对外发出任何通知布告,但按照相关适用法令律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令律例的要求对外发出通知布告除外。

3.让渡方、受让方应对其任何联系关系方、董事、高级人员、员工、股东、代办署理人或代表违背本第八条中所列任何条目的行为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补偿由此给对方形成的所有丧失(包罗但不限于该方为此付出的合理律师费及处置纠纷所发作的所有费用)。

2.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颁布发表解除本协议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因让渡方及项目公司原因招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工商注销变动未能在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工商变动注销期限内打点完毕,受让方有权决定能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受让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的,则让渡方应当补偿受让方因而遭到的全数丧失。

4.任一让渡方违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目,各让渡方应就相关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对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络体例为各方同意的通信地址。各方按通信地址或联络体例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实,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鄙人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获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信件收条所示日后第5日;

(3)传实:收到胜利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做日。

3.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络体例发作变革,应自觉生变革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背本条的规定,除不法律另有规定,变更一方应对由此而形成的影响和丧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法令适用与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处理和末行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律例及规章。

2.关于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作的争议,由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告状。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诉讼而现实付出的费用(包罗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目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处理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变动和末行

1.对本协议停止的任何变动均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接纳书面形式做出。

2.若是非因受让方的原因招致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前提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未被全数满足(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况除外),经书面通知让渡方后,受让方有权末行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让渡方应补偿受让方因而遭到的全数丧失。

3.发作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的,受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让渡方应当根据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向受让方承担责任。

4.若是让渡方违背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一陈说及包管被证明不实在或虚假,以致本协议项下交易目标无法实现的,受让方能够末行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若是本协议签订后至让渡股权变动注销手续打点完毕之前,适用的法令、律例呈现新的规定或变革,且各方无法按照新的法令、律例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请安见,经各方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6.除根据第十三条第2、3、4、5款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末行本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片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各方在此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让渡事宜,若本协议各方为打点标的股权工商注销变动手续应工商注销机关的要求就股权让渡事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的,该等协议、文件仅用于打点工商变动注销,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弥补或修改,各方的权力义务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施行。

2.本协议所列明的包管和许诺均是别离和独立的,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目中可能包罗的任何相反的意思暗示而遭到限造。

3.本协议的约定包罗本协议所列明的包管和许诺,如未按本协议及时完成履行此等约定仍然全面有效。

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或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或追查另一方责任的任何权力、权利或特权,不该构成对该等权力、权利或特权之放弃,单一或部门地行使任何权力、权利或特权亦不该排除对其他权力、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5.本协议各方须做出及签订或确保做出及签订所有为施行本协议的条目所需的进一步动作、行为、事项和文件,以使本协议所预期的目标完全实现。

6.本协议所有段落的题目仅为阅读便利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对本协议内容解释。

7.本协议是各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好文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各方的全数协议。如本协议的规定与各方此前签订的意向书或其他法令文件(好比:在工商局存案的《股权让渡协议》)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有纷歧致的处所,应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8.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打点工商变动注销及其他行政答应(审批)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令效力。

该范本仅供参考,详细内容需要按照现实情况修改,若有需要,建议征询律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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