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唯恐宰相权益过大,倒霉于皇帝专造,因而摘用分化事权的办法削弱相权。军政大权回枢密院掌握,而财务大权则由三司使掌握,宰相所掌仅限于民政了。在军、财、民三权分立中,枢密使与宰相“对掌大政”,“号为二府”。皇帝操纵那两者间的异同,发号出令,刚愎自用。宋初不只以三权分立的办法削弱相权,并且还设置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和三司副使,做为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的“副贰”,与各部分长官发作造约感化,以削弱各部分长官的权利。与此同时,宋又进步了御史台、谏院等台谏官的权利和地位,许其传闻言 事,纠举、弹劾各级官员,特殊是宰执大臣等高级官员,做为皇帝的耳目,以利皇帝的专造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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