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律师受惩罚,不妥披露案情应担责

4天前 (12-01 05:51)阅读1回复0
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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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蒲公英协做网 律师 维权

  近日,北京市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6名律师,涉嫌违背律师执业标准的行为查询拜访处置。在律协将上述成果公布的2天前,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解律师周翠丽,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将北京律协4页处分决定书贴出。

  律协执业规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状。周翠丽做为辩解人,将庭审情状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体例公之于寡,无异于向所有不克不及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状,属于不妥披露案情的行为。

  周翠丽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查抄素材,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妥披露了案情。其公开发布的判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于案件证据的范畴。周翠丽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而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解人的定见停止阐发、评判等行为,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轨制,且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小我隐私”的违规行为。

  行业规定

  律师协会认为会员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赐与行政惩罚的,应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查询拜访处置。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做出的行业处分品种有:

  (一)训诫;

  (二)传递责备;

  (三)公开训斥;

  (四)取缔会员资格。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规律处分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平,能够在接四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做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版面复查申请。申请期之内,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复查申请,协会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规律处分规则》第十二条“规律委员会做出训诫、传递责备、公开训斥、取缔会员资格处分的,能够在律师协会的会刊上传递;规律委员会做出公开训斥、取缔会员资格处分的,能够在公共媒体上传递”的规定,别离向社会及行业传递。

  蒲公英协做网的律师认为,律师做为法令的保卫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克不及为了特定的利益,进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碰着律师进犯本身小我隐私或者其他权力的情状时,应该向消协举报,拿起法令兵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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